黔西南州南盘江国有林场招聘事业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作者:黔西南人才网 时间:2017/6/23 阅读:705次
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普晴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和黔西南州巧马采育林场 板坝紫胶场 林业局苗圃站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州府办发〔2016〕82 号)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南盘江国有林场宗旨和业务范围、机构规格、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规定的通知》(州府办发[2017]30号),已明确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南盘江国有林场为正县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隶属黔西南州林业局管理。原州巧马林场、州板坝紫胶场、州苗圃站现已整合为南盘江国有林场,因林场改革,决定从原黔西南州巧马采育林场在册正式职工中公开招聘16名为黔西南州南盘江国有林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招聘实施方案。一、工作程序招聘工作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招聘条件、公开招聘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实施方案、报名、笔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二、组织机构为确保本次工作顺利进行,特成立黔西南州南盘江国有林场改革招聘事业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此次招聘工作在黔西南州南盘江国有林场改革招聘事业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林业局。三、招聘对象及人数从原黔西南州巧马采育林场在册正式职工中招聘16名。四、公开招聘的原则面向原黔西南州巧马采育林场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五、报考条件 1、拥护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林业发展服务的精神; 2、原黔西南州巧马采育林场在册正式职工; 3、具有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犯罪和已定罪的职工; 2、违反计划生育超生对象;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其他情形的人员。六、报名及资格审查(一)报名组织工作 报名组织工作由黔西南州林业局人教科负责。 (二)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7年6月26日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原州巧马采育林场场部 3、准考证发放时间:2017年6月27日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4、准考证发放地点:原州巧马采育林场场部。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领取。(三)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黔西南州南盘江国有林场改革招聘事业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黔西南州南盘江国有林场改革招聘事业工作人员计划生育审查表; 4、一寸近期同底免冠彩色蓝底照片3张。七、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由黔西南州林业局人教科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报请黔西南州南盘江国有林场改革招聘事业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方能参加考试。八、考试形式、内容和成绩计算考试采用笔试的形式进行。笔试为闭卷考试,由州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命题、制卷、阅卷。本次考试不设开考比例,考试成绩60分以上考试合格,进入体检。 1、笔试科目:林业相关知识(总分100分) 2、笔试时间:2017年6月28日上午10:00-11:30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九、体 检考试成绩60分以上的需进行履行工作岗位的体检,体检不合格不能进入下一个环节。体检在南盘江国有林场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中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告知本人后的三天内提出复查申请,超过时限申请复查的不予受理。复查由州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在指定的上一级医院进行,复查所需的一切费用由考生自理。十、考 核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对象,由黔西南州林业局人教科 组织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考核不合格可以进行递补。在考核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1、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虚假信息的; 2、涉嫌犯罪和已定罪的职工; 3、违反计划生育超生对象;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7、经黔西南州南盘江国有林场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十一、公示和聘用审批及聘用待遇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黔西南州南盘江国有林场招聘领导小组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聘用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并参加社会统筹,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规定,由黔西南州南盘江国有林场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实行聘用制管理。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超过规定报到时间不到聘用单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十二、纪律监督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考生与招聘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的,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核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十三、注意事项(一)请参加黔西南州南盘江国有林场招聘考试的人员密切关注,相互转告。此招聘工作信息均在“黔西南州林业局”网站(http://www.qxn.gov.cn/Org/QxnGov.NYJ.html)公示,招聘办公室不再另行电话通知,因考生未阅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二)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三)本次招聘聘用工作未尽事宜,由黔西南州南盘江国有林场改革招聘事业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四)本次招聘工作解释权归黔西南州南盘江国有林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咨询电话:0859-3111092(黔西南州林业局)监督电话:0859-3110113(黔西南州林业局纪检)附件1.黔西南州南盘江国有林场改革招聘事业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点击下载) 2.黔西南州南盘江国有林场改革招聘事业工作人员计划生育审查表 黔西南州南盘江国有林场改革招聘事业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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