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2017年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人民警察工作简章》:“少数民族报考定向招录少数民族职位的不予加分”的规定,经再次复审,韦章梦等4名考生报考的“90005望谟县公安局06交通大队民警”职位属定向招录少数民族职位,按规定不予加分,现以取消。公告如下:
序号
|
报名序号
|
姓名
|
民族
|
报考单位及代码
|
报考职位及代码
|
是否符合加分
|
1
|
00244
|
韦章梦
|
布依族
|
90005望谟县公安局
|
06交通警察大队民警
|
否
|
2
|
00312
|
罗仕坤
|
布依族
|
90005望谟县公安局
|
06交通警察大队民警
|
否
|
3
|
01192
|
罗海
|
苗族
|
90005望谟县公安局
|
06交通警察大队民警
|
否
|
4
|
01414
|
杨志强
|
苗族
|
90005望谟县公安局
|
06交通警察大队民警
|
否
|
若对复审结果有异议,可向黔西南州委组织部、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联系电话:
州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 0859-3223231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 0859-3229852
中共黔西南州委组织部 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