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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黔西南州反馈督察情况
作者:www.cqshr.com 时间:2024/1/19 阅读:246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办法》,贵州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于2023年11月12日至11月23日对黔西南州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24年1月19日向黔西南州委、州政府反馈督察情况。督察组组长曾羽通报督察报告,黔西南州委书记陈昌旭作表态发言,州委副书记、州长黄兴文主持会议。罗鸿翔副组长,督察组有关人员,黔西南州委、州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黔西南州委、州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殷切嘱托,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黔西南州坚持将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根本遵循、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示范带头,对万峰湖治理成效巩固、盘州市宏盛焦化厂洗油泄漏污染黔西南州黄泥河、义龙新区“两高”项目等重点生态环境问题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促指导、亲自协调对接;其他州领导包保督导各县(市)、各行业领域抓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优化、完善全州轻、中度污染天气预警精准管控措施,防范和应对污染天气风险。着力构建“两江一河、一库、十支”的水环境保护空间布局,2014年以来,全州国控和省控水质监测断面优良率、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保持100%。持续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成106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2022年省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等次为优秀。编制完成南、北盘江等7条重点河流“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响应方案。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零发生”的纪录已保持16年。

积极推进经济社会绿色发展。加强封山育林、退耕还林、石漠化治理、湿地建设、“珠防工程”等生态系统建设,全州森林覆盖率从2011年的46%提高到现在的62%左右。全州绿色经济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5%左右。兴义市万峰林街道、兴仁市屯脚镇鲤鱼村、贞丰县白层鲁容片区分别获国家级、省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荣誉称号。2023年8月,万峰湖被评为全省首批3条“美丽幸福河湖”之一。

黔西南州高度重视本次督察工作,推动解决了一大批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截至11月23日,督察组交办的58件群众举报件已办结21件,正在办理37件。其中责令整改8家,立案处罚2家,罚款89.5万元。

督察指出,黔西南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明显成效,但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和对贵州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及群众期盼相比,仍然存在差距。

一是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部署还有差距。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求有差距,环境空气质量下降明显。黔西南州中心城区2022年发生1天污染天气,2023年1-10月已发生5天污染天气;2023年1-10月,中心城区PM2.5浓度同比上升46.7%,PM10浓度同比上升50%。

城镇生活污水治理成效不明显,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要求任务未完成。黔西南州涉及考核“BOD进水浓度高于100mg/L”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站9座(兴义市5座、兴仁市4座)中,仅有2座完成考核,规模占比为18.07%,未完成2022年达60%的年度考核要求任务。2023年1-9月,除兴义市外的7个县(市)中,兴仁市等5个县(市)的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较2022年不升反降,其余2个县(市)的集中收集率增幅与考核任务仍然存在差距,未达到2023年省住建厅高质量考核“城市目标纲要增幅5个百分点、县城考核任务增幅4个百分点”的要求。

万峰湖沿湖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缓慢。安龙县万峰湖镇沿湖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仅为18.7%,垃圾收运比例为72.5%;兴义市万峰湖沿岸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仅为26.6%,垃圾收运比例为35.7%。

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任务工作推进缓慢。《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十四五”生态环境有关指标计划的函》明确“十四五”期间黔西南州需完成COD减排量3610吨,氨氮减排量340吨。截至2022年底,黔西南州共完成重点工程COD减排量252.91吨,氨氮减排量3.09吨,仅分别完成减排任务的7%和1%。

二是部分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推进较为缓慢。

部分督察及警示片指出问题整改推进缓慢。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全省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漏问题”,安龙县制定的整改方案中明确了各年度的整改任务。督察发现,2023年整改任务中的大量工程性措施尚未完成,按期完成难度大。2022年省级警示片披露“兴仁市王家寨煤矿下游溪沟长期呈黄色,水质超标”问题。督察发现,王家寨附近多条溪沟“小黄河”现象依然存在,下游州控新寨河栗树断面因氟化物和pH值超标,仍为劣V类水体。

部分县(市)对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工作推进缓慢,仍然存在污水入河、清水进厂的情况。应于2023年完成的兴仁市城南街道扇子岩排水沟和田坝居委会汪家寨水塘黑臭水体治理工程2个项目,目前分别完成总工程量的1%和2%。普安县贯城河周边每天有大量生活污水直排贯城河;安龙县五格河雨污混流,大量污水入河污染严重;册亨县高洛新区污水处理厂负荷率仅为10%,2023年进水COD平均浓度仅为34.01mg/L,清水进清水出,安龙县城北、城东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常年低于30%。

信访办理成效持续巩固不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次交办信访件反映晴隆县沙家坪煤矿破坏生态、非法采煤问题,地方上报整改完成。督察发现,该煤矿生态破坏行为并未停止,生态破坏面积又新增391.79亩;现场还存在矸石自燃,淋溶水未经处理直排外环境的问题。督察还发现,该矿矸石临时堆场违法占地231.14 亩。

三是一些重点领域生态环境问题频发。

农业面源污染日益凸显,环境污染问题不容忽视。督察发现,部分养殖企业污染防治措施管理不到位,如义龙新区黔西南双胞胎猪业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长期不正常运行,粪污溢流外环境,引起群众重复投诉。

水产养殖企业手续不齐、尾水处理设施简陋。黔西南州50余家水产养殖企业中16家未办理养殖许可,40家未办理取水许可;望谟昂武镇牛蛙养殖场处理设施简陋尾水外排至河道,对周边村民生活造成影响,群众反映强烈。

秸秆禁烧工作管控不力,露天焚烧秸秆时有发生。督察发现,2021年以来,黔西南州各部门针对秸秆禁烧工作管控问题收到检察建议书30余份,其中兴仁市18份、册亨县13份;仅下沉督察期间,督察组沿途共发现露天焚烧秸秆59处。

部分煤矸石堆场不规范,酸性废水未经处理直排,环境问题突出。如晴隆县锦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兴仁市桂兴煤矿、兴仁市水井湾煤矿煤矸石堆场建设均不规范,不同程度存在淋溶水直排外环境的情况。

四是矿山开采带来的生态环境隐患突出。

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推进缓慢,开采区大面积岩石裸露。如晴隆县鸡场镇木角村大坡组公路两旁3处已停用采石场,约3.1万㎡生态破坏区域未进行生态修复;望谟县银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交故一期开采项目未规范建设弃土(废石)堆场,大面积岩石裸露。

露天开采金矿普遍存在未规范建设弃土(废石)场及淋溶水收集处理设施的情况,淋溶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环境问题突出。如安龙县海子金矿利用天然坑塘作为淋溶水收集池,淋溶水溢流直排外环境。安龙县二龙金矿大量酸性废水直排落水洞。

督察期间对移除的绿色矿山进行抽查,发现有部分矿山退出绿色矿山时指出的生态环境问题未完成整改。如安龙县万人洞金矿移除绿色矿山时指出的“生态修复治理效果差,环评要求建设的矿坑水沉淀池被掩埋,无法有效收集采场淋溶水”等问题依然存在;兴义市田坝砂石厂、德义砂石厂移除绿色矿山时指出的问题仍未整改到位。

督察要求,黔西南州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殷切嘱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进一步树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结合“十四五”规划,着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切实推动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建立万峰湖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落实节能降碳相关要求,加大矿山生态修复力度,推进农业面源治理,提升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补齐污水处理以及管网建设、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收集处置等污染治理基础设施短板,规范有序推进工业园区建设发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问题。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严肃、精准、有效问责。对需要开展生态损害赔偿或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督察强调,黔西南州委、州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抄送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在6个月内报送整改落实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规定移交黔西南州委、州政府处理。


来源: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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