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州评审工作,确保医院评审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评审暂行办法》和《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贵州省医院评审实施办法(试行)><贵州省三级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23年版)>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紧紧围绕质量、安全、服务、管理、绩效,体现以病人为中心,开展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复审工作。2023年3月我局印发《黔西南州卫生健康局关于开展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复审工作的通知》,组织黔西南州人民医院、兴义市人民医院复审专家组按照卫生部颁布的《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实施细则》对安龙县、贞丰县、普安县、晴隆县、册亨县、望谟县共6家县人民医院开展二甲复审工作。
安龙县人民医院、贞丰县人民医院、普安县人民医院、晴隆县人民医院、册亨县人民医院、望谟县人民医院6家医疗机构均符合二级甲等综合医院条件,现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黔西南州卫生健康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6日至12月12日??
监督电话:0859-3230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