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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小学教师系列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黔西南人才网 时间:2018/9/19 阅读:632次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贵安新区党工委政治部、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属相关学校(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93号)精神,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8〕242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现就做好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国发〔2018〕5号)和《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18〕21号)精神,科学建立符合中小学教师岗位特点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德才兼备、全面考核,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

二、推荐范围及评审条件

全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市、县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教师,符合《贵州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厅通〔2014〕374号)申报评审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各级教师职称。继续教育的要求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评审程序

(一)推荐申报

1.正高级教师

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数量实行国家总量控制,我省2018年正高级教师指标数为116名。我省将综合考虑各市(州)、贵安新区、省直管县及省属学校中小学教师队伍规模、副高级职称人数、特级教师人数、省级骨干教师人数等因素,按照1:3的比例分配各地推荐上报指标(见附件)。

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教师评审,采取个人自愿申报、学校推荐、各级主管部门复核上报、评委会评审的方式进行。各地、各部门按照相关条件和规定经推荐评审产生推荐申报人员名单,并将推荐结果公示5-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推荐评审时,要充分考虑各县(区、市)教育教学水平和教师队伍实际,结合当地教师队伍数量和结构,遵循“倾斜一线、倾斜乡村”的原则,按照“四个兼顾”,即兼顾区域、兼顾学段、兼顾学科、兼顾教研、电教、培训等不同岗位的要求,原则上每个县(区、市)推荐不少于1名教师参评,推荐总人数不得超过分配推荐名额人数,其中,推荐人数中兼职行政管理人员(学校校级领导)不得超过总推荐人数的20%。

2.副高级及以下教师

各地要严格按照《贵州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黔人社厅通〔2016〕314号)的要求,准确把握政策,坚持向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倾斜,畅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聘渠道。要根据各中小学上年末高、中级岗位空岗数,按40%的比例(四舍五入)核定当年该中小学推荐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空岗数,并在授权范围内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二)组织评审

1.评审原则

正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按照培养和造就教育家的政策导向,树立中小学教师成长标杆和楷模的方向,把师德考核摆在中小学教师评价的首要位置,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制。把评价侧重点放在工作实绩和实际贡献上,以考核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为重点,以展现教师教育教学思想为目的,注重教师的专业性和引领性,注重教师的影响力和辐射作用,鼓励教师在省外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教育系统外的部门或行业、在教育系统内跨学段或县级及以上区域、学科领域的讲座、教学教研、竞赛和评审等学术活动中,担任主讲人或专家。

副高级及以下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按照“重师德、重教学、重业绩、重贡献”的原则,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倾向,增加教育教学教研能力评价比重,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2.评审权限

按照《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则》及《关于做好我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授权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7〕298号)有关规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教育厅负责组织全省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评审结果按规定程序上报国家审核批准后,行文公布;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教育局负责组织本辖区范围中小学教师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并对评审通过人员审核行文、办理资格证书。评审结果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授权县(市、区)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教育局负责组织本辖区范围中小学教师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并对评审通过人员审核行文、办理资格证书。中级评审结果报主管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省直属学校、民办学校、中央在黔企业所属学校(单位)和其他教育、教研机构教师按属地化管理原则报当地相应评委会评审。

3.评审环节

1)正高级教师

继续采用分类评价、量化综合打分的方式,根据学科特点和职业属性进行分组,开展示范教学视频网络评审、现场说课答辩、业绩成果评审三个环节的评审。现场说课答辩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副高级及以下教师

按照职业属性和岗位要求为基础,区分不同的学科特点开展分类评价,坚持采用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相结合,鼓励各地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结合本地中小学教师教学特色和教育教学实际不断创新评价方式。认真贯彻《贵州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要求,加快“一专多能”教师的培养和建设。

四、评审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教师是教育发展的第一资源,各地要充分认识职称作为衡量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的能力和标尺,是教师职业发展的阶梯和通道,承担着引导激励中小学教师不断提高教书育人水平的重要功能。做好中小学职称评审工作,是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是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把业绩突出、教学精湛、社会公认的教师选拔出来,让广大教师在岗位上有幸福感、事业上有成就感、社会上有荣誉感,增强教师职业吸引力。

(二)以德为先,突出师德考核

把思想政治素质作为教师考核评价的首要标准,教师在日常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过程中的师德表现,是职称推荐申报的重要依据,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制。对职称评审中出现弄虚作假、学术不端、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记入“师德诚信记录”,同时将严格按有关规定取消申报资格,已通过评审并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一律予以撤销,并追究相应责任。

(三)继续向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倾斜

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脱贫攻坚部署,进一步推进城镇教师向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对长期在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放宽学历要求,不作论文、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提高实际工作年限的考核权重。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或评审组,进行单独评审。允许所教专业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不一致的教师参与职称评审,促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一专多能教师专业发展。

(四)深入推进脱贫扶智,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教学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把城镇中小学教师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一年及以上的任教经历作为申报高级职称必备条件,同时充分整合资源,利用和发挥好名师名校长工作室、校本研修示范学校等平台和载体,根据县域内学校规模、教学对象等情况明确界定薄弱学校,凡以教学服务为主,开展的智力支持、支援教学、送培送教、教学指导、教学帮扶、主题讲座、教学研讨等教育扶贫,包括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深入企业、生产一线开展专业指导、技术支持等企业实践活动,应采用折算工作量、折算课时等方式连续或累计计算为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的任教经历。开展教育扶贫的时间,每日可折算为8个继续教育学时,开展教育扶贫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其扶贫时间可连续计算为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时间。

(五)强化意识,增强评审透明度

各市(州)、各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执行“三公开”、“三承诺”制度,把好职称申报、初审、推荐关,确保2018年职称工作圆满完成。各地评审推荐情况将作为今后评估、考核、督察等工作的重要考评依据。

五、材料报送

按照《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则》规定,各市(州)、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申报材料目录与格式的要求报送材料。

(一)正高级教师

1.主管部门或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委托评审函、评审对象公示和公示结果说明材料各一份。

2.按学科(专业)分类填报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报审表(附件1),纸质版及电子版一份(格式为Excel、纸型为A4)。

3.单位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

4.个人材料

1)《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含省教育厅印制的活页,见附件3)一式二份。

2)《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条件审查表》(见附件4)一式二份,用A3纸张打印

3)《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见申报评审条件附件)总评积分表一份和教学通知书、课程表复印件。

4)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见附件5)。

5)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

7)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命(聘任)证书及续聘页复印件。

8)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9)继续教育登记证复印件(含公需科目考核结果)。

10)业绩成果、获奖证书、鉴定材料等其他佐证材料复印件。

11)本专业40分钟示范教学课光盘一份,MP4格式。

上述材料除论文须提供原件外,其他3—10项各种复印件均须按顺序编制目录装订成册,一式一份,由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有关省直主管单位教师管理、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原件,并在每份复印件上由审核人签名,加盖审核单位公章后报送,原件退回本人。

5.装订要求

申报材料统一使用240mm×340mm带封扣的牛皮纸质档案袋(竖向开口)包装。档案袋封面须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拟申报专业、任职资格和联系电话;档案袋底部和侧面加贴标签,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拟申报专业及任职资格;有多份申报材料的,应在底部注明“共X袋,第X袋”字样。档案袋上所有标注均使用黑色笔或黑色打印字体。

6.时间和地点

2018年中小学、幼儿园系列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须在2018年10月10日至12日按规定程序将评审材料报送到贵州教师教育学校培训中心三楼会议室(贵州省贵阳市见龙洞路82号),逾期责任自负。

7.评审费交付办法

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经费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1〕271号)要求,请各地各部门在送交评审材料前,将评审费统一电汇到贵州教师教育学校(注明申报人数及缴费项目),将电汇单(单位在贵阳市的可凭银行进账单,并加盖银行的收讫单)与评审材料一并交贵州教师教育学校培训中心,经核实后统一开据发票。

收款单位:贵州教师教育学校

帐户名:贵州教师教育学校

开户行:农行贵阳黔灵支行

账号:23170001040000160

缴费项目:中小学正高级评审

(二)副高级及以下教师

1.各地、各部门应结合当地教育教学要求,在《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则》要求的基础上,制定报送要求及报送时间、地点,严格按照申报材料目录与格式的要求安排报送工作。

2.评审收费

根据《关于重新核定我省职称评审费的通知》(黔价行事字[1998]196号)要求,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每人收费80元;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每人收费250元;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每人收费350元。按照“以评养评”的原则,收取费用只限于评审事务开支,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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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0859jo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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